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定义
  保安员是由保安服务组织聘用,并依照有关条例从事保安服务工作的人员。

职业环境
  室内、室外。常温。无毒、无腐蚀性等正常环境中

职业等级
  由公安部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制定的《保安员职业标准》日前正式发布,《职业标准》中,将保安从业人员严格划分为初级保安员、中级保安员、高级保安员、保安管理师、高级保安管理师5个等级,对每一个等级的业务技能、技术防范、管理能力,甚至个人的文化水准、安保操作水平都有细致的衡量。其中,最低标准,即初级保安员也对体能、徒手攻防、捆绑、急救、基本救助等有严格的要求,将彻底告别以往大伙眼中“穿上保安衣服就是保安员”的固有印象。

能力特征
  身心健康,具备相应岗位所要求的身高和体能标准,具有一定的观察、理解、表达、判断、应变、自卫、自控、沟通、指挥、协调及自主学习的能力。

基本要求
 岗位职责
  1、维持公司办公场所内外区域的正常工作秩序;
  2、维护公司内部治安秩序,消除隐患于萌芽状态,防患于未然;
  3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治安防范,加强防盗活动,及进发现可疑人和事,并逐出;
  4、监督员工遵守安全守则,其他规则;
  5、加强防火活动,及进发现火灾苗头,并消除之;
  6、对违反治安条例的行为,查清事实,收集证据向公司或公安机关报告;
  7、配合领导做好下班后值班工作,检查公司办公场所留宿情况;
  8、支持、协助门卫履行了责;
  9、妥善保管配发的安保器械,不得丢失和擅自使用;
  10、正确记录值班日志和案件笔录,及进提出专案报告;
  11、完成安保部部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。

 基本条件
  《保安管理服务条例》对保安员的基本条件做了这样规定:

  第十六条 年满18周岁,身体健康,品行良好,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以申领保安员证,从事保安服务工作。申请人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、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,发给保安员证。
提取、留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办法,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。

 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担任保安员:
  (一)曾被收容教育、强制隔离戒毒、劳动教养或者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;
  (二)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;
  (三)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;
  (四)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。

 职业守则
  爱岗敬业,忠于职守,遵纪守法,诚信明礼,钻研业务,提高技能,增强体能,加强修养,为客户提供优质的安全服务。

 工作纪律
  (1)保安员必须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,依约保护客户的安全。
  (2)保安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,必要时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。
  (3)保安员要文明执勤,礼貌待人,以理服人。
  (4)保安员要廉洁奉公,不谋私利。
  (5)保安员要依约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守服务单位的商业机密。

 理论知识
  (1)保安服务业的产生和发展
  (2)保安服务的基本法则
  (3)保安服务组织的概念、性质、任务及组建的条件、程序
  (4)保安服务组织和保安员禁止从事的活动
  (5)保安人员的基本素质及行为规范
  (6)保安人员的职责和权限

 业务知识
  (1)保安勤务知识
  (2)安防技术知识
  (3)消防安全知识
  (4)现场保护知识
  (5)队列知识
  (6)保安礼仪常识
  (7)安全管理知识
  (8)安全咨询知识

 法律法规
  (1)基本法律常识:我国宪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知识。
  (2)民商事法律常识:我国民法通则、民事诉讼法、合同法、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知识。
  (3)行政法律法规: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、消防法、交通安全法、信访条例、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内容。
  (4)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:公安部等有关部委制定的相关规章和地方性法规。
  (5)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:其他与保安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。

 专业技能
  安全防范技术设备操作技能
  消防器材操作技能
  计算机操作技能
  防卫技能
  初起火灾的扑救
  聚集人群的控制与疏散
  交通疏导
  民商事调查技能
  其他相关技能

申报条件
 —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保安师:
  (1)取得本职业高级保安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。
  (2)取得大专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。
  (3)取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。
  (4)取得硕士毕业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。